如今食品安全問題已是舉國關注的焦點,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14日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生產性服務業重點和薄弱環節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
草案中提出四大要求,其中一點要求建立最嚴格的監管處罰制度,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加重對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監管人員的問責。李克強總理表示,“要讓違法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價”,“讓失職、瀆職人員受到躲不掉的懲處”。
自從000年后,發生過多起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無論是從蘇丹紅、地溝油還是毒膠囊、皮鞋制作食品等,食品造假幾乎已經成為一些地方的支柱產業,但是,問題屢屢被曝光,然后,是聲勢浩大的執法嚴打,最后卻慢慢的被時間遺忘,鮮有重大負責人員被問責。
而有專家認為,要讓公眾對食品安全有信心,就不應該放過任何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責任人,要讓任何一個玩忽職守的官員都感受到問責的力量,涉嫌犯罪的就毫不留情地追究其刑事責任。只有這樣,不法分子才會沒有“保護傘”可以依靠,而監管部門的官員亦不敢“放水養魚”,以監管權力換取個人私利。那么提高問責,加大處罰,是否確實為可行之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