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次約談,也是質檢總局首次就區域性質量問題集體約談地方政府,。針對區域性質量問題集體爆發,反應出個地方政府的監管不力和力不從心,一直以來地方政府解決整治成效不明顯、非法生產出現反彈和質量違法嚴重等“老大難”問題。 此次約談,目的在于監督政府加強這塊的監管力度。
具體監管主要從要求各地從查處無證生產和假冒偽劣違法行為入手,解決反彈問題,切實履行區域整治工作承諾。質檢總局執法督查司主要負責人同地方約談結束后,五個地方政府負責人現場簽署區域整治工作承諾書,承諾一年之內基本實現區域內同類產品生產企業都取得合法生產資質,嚴重質量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的階段整治目標。
是什么導致了什么導致了質檢總局發難地方政府?值得關注與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