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8年開始,中國推行監理制度,二十多年的風風雨雨就這樣走過了。這二十多年間,有過嘗試的激動,有過成功的喜悅,但更多的是慘痛的教訓和至今無法釋懷的困惑,甚至走入了一條崎嶇坎坷的小路,出現了政策設計者和監理人始料不及的偏離和人為誤區,實在令行業人士扼腕興嘆。監理行業如想回歸康莊坦途,不直面、不解決這些錯誤而荒唐的奇談怪論,中國式監理必將真正變成“夕陽產業”,走向更加沒落的窮途末路甚至湮滅。今日重談:監理真是萬能的?
監理的工作就是“三控兩管一協調”,現在又加上一個“安全控制”,所以無論是工程進度拖后、投資增加、工程質量和安全存在各種問題,甚至各方發生合同糾紛、關系緊張等等各種問題,都是監理工作不力造成的。如果監理全部到位、及時,“預控”全面,“過程”到位,“事后”跟進,怎么還會有各種問題發生呢?要明白,監理的權力很大,如: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等等。既然如此,監理為什么還管不好呢?
越來越明顯的出現如下不正常的現象:簽訂監理合同時,業主方要求監理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文明施工等,甚至要保證必須獲得“魯班獎”、省市級獎項等,否則就依此種克扣盤剝那本已少得可憐的監理費。政府監管部門往往就依此隨意地給監理扣上一頂“未嚴格履行監理職責”的帽子而成功地逃掉自己作為政府監管部門本應承擔的責任。就連施工單位一旦發生問題,也會隨聲附和這是監理的問題,如同監理是現場的總監工和萬能者一般。
監理需要承擔法律賦予的責任,并守住質量的良心,但監理不是萬能的。